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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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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食品抽检检测信息第十八期

现将本期处置完毕的食品抽检案件(ànjiàn)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:

温州九**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酱香(jiàngxiāng)龙骨产品

温州九**食品有限公司生产(shēngchǎn)的(de)一批次酱香龙骨产品过氧化值(以(yǐ)脂肪计)项目不符合GB 2730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》要求,

(二)生产(shēngchǎn)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

当事人生产过氧化值(以脂肪计)项目(xiàngmù)不符合食品安全(shípǐnānquán)标准的酱香龙骨食品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ānquánfǎ)》第三十四条第(十三)项规定,构成生产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(xíngwéi)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、第二款(dìèrkuǎn)规定之规定,参照《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(bànfǎ)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标准,鉴于(jiànyú)当事人(dāngshìrén)单位已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,决定处罚如下:

1、没收扣押的抽检不合格同批次的8包酱香龙骨产品(chǎnpǐn);

2、没收(mòshōu)违法所得人民币140元;

3、罚款人民币50000元(yuán)。上缴财政。

根据《企业信息(xìnxī)公示暂行条例》等(děng)有关规定,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门户网站、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。

乐清市市场(shìchǎng)监督管理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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